行政訴訟的法庭上,政府是會委任民間律師為自己打官司,還是由檢察官來打,或政府方是用什麼其他方法為自己辯護呢?
首先檢察官是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概念,所以行政訴訟上並不會有檢察官來訴訟的情形,
回到問題,行政訴訟上政府方式用什麼方法去辯護的,有些會委任民間律所,有些會是部門內部的法制單位人員,至於行政機關究竟要委請律所還是用內部人員就好,因為沒待過機關這部分就不太瞭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