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因為心存僥倖被抓了第二次酒駕,五年內累犯,但是法官判決書內說因為檢察官未舉證所以不能判我累犯,也只判了我五個月易科罰金,我這樣在酒駕後續處理上,還是用累犯的標準嗎?(例如扣牌,註銷駕照等)麻煩大大解惑﹒.﹒跪謝 PS﹒已收到判決書
扣牌和吊銷駕照,都不是刑事處分。個案如果只是第一審的判決,檢察官可能會提起上訴,全案還沒有確定。後續如何處理,現在言之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