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您的問題牽涉到需要檢視個案事實的狀況,此處僅單純就您的問題簡化成:「法庭錄音是否為公文書?」、「如果有人剪接錄音是否會觸法?」等問題進行討論,還請參考。同時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服務,以尋求案件中的救濟。
公文書的定義
在回應本題之前,必須先把文書的概念作一個整理,也希望讓其他讀者可以參考文書的概念。
在回應本題之前,必須先把文書的概念作一個整理,也希望讓其他讀者可以參考文書的概念。
穩固功能
文書必須要是以一般人或者是特定人可以理解的文字或符號,依附在可以持續存在的實體上面。例如把中文字印在白紙上就具有穩固功能,單純把字寫在沙灘上則沒有穩固功能。
文書必須要是以一般人或者是特定人可以理解的文字或符號,依附在可以持續存在的實體上面。例如把中文字印在白紙上就具有穩固功能,單純把字寫在沙灘上則沒有穩固功能。
保證功能
文書必須要能夠從事實上或者法律上可以讓人辨認出,這份文件是由誰所製作,或者誰可以擔保這份文書真實性。簡單來說,要可以知道文書的製作者是誰。而只要可以看的出來有一個製作人即可,不管是不是真的存在這個製作人(例如詐騙集團假託一個不存在的人名),都不會影響保證功能。
文書必須要能夠從事實上或者法律上可以讓人辨認出,這份文件是由誰所製作,或者誰可以擔保這份文書真實性。簡單來說,要可以知道文書的製作者是誰。而只要可以看的出來有一個製作人即可,不管是不是真的存在這個製作人(例如詐騙集團假託一個不存在的人名),都不會影響保證功能。
證明功能
文書必須能證明法律上重要性的事實,而非單純私人、與法律無關的事情。舉例來說,記載購物明細與出貨證明的訂單,因為記載了買賣契約的相關事實,所以具有證明功能。而賣場所出的型錄,因為沒有涉及到任何與法律上的契約有關的事情,所以沒有證明功能。
文書必須能證明法律上重要性的事實,而非單純私人、與法律無關的事情。舉例來說,記載購物明細與出貨證明的訂單,因為記載了買賣契約的相關事實,所以具有證明功能。而賣場所出的型錄,因為沒有涉及到任何與法律上的契約有關的事情,所以沒有證明功能。
公文書的概念
公文書,顧名思義是由「公務員」在從事公務的時候,就「公務員的職務事項」所製作的、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文書,才會是公文書[2]。例如市政府的公務員向餐廳叫外送便當,所寫的訂單單純涉及到買賣便當的關係,跟公務事項無關,就不會是公文書。
例如戶籍謄本、交通罰單、工程採購契約的契約書,就屬於公務員按照職權所製作的文書。
公文書,顧名思義是由「公務員」在從事公務的時候,就「公務員的職務事項」所製作的、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文書,才會是公文書[2]。例如市政府的公務員向餐廳叫外送便當,所寫的訂單單純涉及到買賣便當的關係,跟公務事項無關,就不會是公文書。
例如戶籍謄本、交通罰單、工程採購契約的契約書,就屬於公務員按照職權所製作的文書。
什麼是「準文書」?
然而,有些記載人類思想,與法律關係有關,而且可以得知製作者的內容,並不是用一般文字或符號記錄,或者是沒有記載在有體物上(例如以電子檔儲存的內容),法律上對這類不符合文書的基本定義,卻仍然有辦法表現出製作名義與法律關係的資料,設了一個「準文書[3]」的規定。目的是希望能夠保護這類資料的可信賴性。
然而,有些記載人類思想,與法律關係有關,而且可以得知製作者的內容,並不是用一般文字或符號記錄,或者是沒有記載在有體物上(例如以電子檔儲存的內容),法律上對這類不符合文書的基本定義,卻仍然有辦法表現出製作名義與法律關係的資料,設了一個「準文書[3]」的規定。目的是希望能夠保護這類資料的可信賴性。
法庭錄音是公文書嗎?
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法庭上的錄音是公文書嗎?雖然目前尚未查詢到實務上有相關案例可以參考,但可以一一回到上述整理的關於文書的定義進行討論。
法庭錄音的功能,是為了要輔助筆錄的製作,但回到文書的要件來說,法庭錄音內容是參與訴訟案件者的各種思想表達,雖然是需要另外用設備播放的聲音記錄,所以並不符合文書的「穩固功能」;而製作法庭錄音的是執行公務的書記官或庭務員,可以得知製作者是誰,具有「保證功能」,所記載的是跟訴訟有關的陳述,可以佐證筆錄的正確性,也是審判的基礎,所以具有「證明功能」。
法庭錄音雖然不具有實體,而不完全符合文書的三大功能,但按照我國法的規定,符合準文書的要件[4]。同時,是由負責處理審判相關事務的公務員依照他的職務所製作,所以嚴格來說是一種「準公文書」。
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法庭上的錄音是公文書嗎?雖然目前尚未查詢到實務上有相關案例可以參考,但可以一一回到上述整理的關於文書的定義進行討論。
法庭錄音的功能,是為了要輔助筆錄的製作,但回到文書的要件來說,法庭錄音內容是參與訴訟案件者的各種思想表達,雖然是需要另外用設備播放的聲音記錄,所以並不符合文書的「穩固功能」;而製作法庭錄音的是執行公務的書記官或庭務員,可以得知製作者是誰,具有「保證功能」,所記載的是跟訴訟有關的陳述,可以佐證筆錄的正確性,也是審判的基礎,所以具有「證明功能」。
法庭錄音雖然不具有實體,而不完全符合文書的三大功能,但按照我國法的規定,符合準文書的要件[4]。同時,是由負責處理審判相關事務的公務員依照他的職務所製作,所以嚴格來說是一種「準公文書」。
對法庭錄音動手腳,可能會成立什麼犯罪呢?
偽造
是指沒有權限制作文書的人,冒用他人的簽名而製作文書,例如A為了惡搞鄰居B,擅自用B的簽名跟別人簽房屋租賃契約,就是偽造文書的行為。
是指沒有權限制作文書的人,冒用他人的簽名而製作文書,例如A為了惡搞鄰居B,擅自用B的簽名跟別人簽房屋租賃契約,就是偽造文書的行為。
變造
沒有權限制作、修改文書的人,未經同意擅自變更一份已經製作好的文書的內容,就是變造。例如C發現統一發票只差一碼就可以中獎,而拼貼其他發票的號碼變造出一張假的中獎發票企圖兌獎,就會構成所謂的變造行為[6]。
沒有權限制作、修改文書的人,未經同意擅自變更一份已經製作好的文書的內容,就是變造。例如C發現統一發票只差一碼就可以中獎,而拼貼其他發票的號碼變造出一張假的中獎發票企圖兌獎,就會構成所謂的變造行為[6]。
假設確實是法官擅自剪接錄音,可能會成立的犯罪
「假設」 提問人所述的情境為真,法官如果確實針對既有的錄音檔進行惡意的剪接,確實可能成立變造準公文書罪。另外,也有可能另外成立變造他人刑事證據的犯罪[8]。
「假設」 提問人所述的情境為真,法官如果確實針對既有的錄音檔進行惡意的剪接,確實可能成立變造準公文書罪。另外,也有可能另外成立變造他人刑事證據的犯罪[8]。
本題較為適當的處理方式
法庭錄音真實性的爭議,必須要在訴訟過程中仰賴律師的協助,才能具體指稱錄音是不是真的有經過變造,再經由訴訟管道進行救濟。而提問人所述關於法官訊問證人時所涉及到的問題,因為證人若為虛偽陳述,確實會觸犯刑法上的偽證罪[9],故法官的語句不盡然違法,必須進一步檢視法官訊問的方式是不是已經讓證人喪失自由意志的程度[10]。
凡此種種,都牽涉到是否及如何訴諸具體的法律行動。例如如何撰寫法律書狀、如何舉證、以及過程中可能有需要注意法律上時效、規費的問題,這些都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視您的具體情況提供諮詢或服務。
法律百科是共享知識的平臺,並未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法律服務媒合。建議您參考問答:《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當中列出的法律諮詢資源,尋求法律服務。
法庭錄音真實性的爭議,必須要在訴訟過程中仰賴律師的協助,才能具體指稱錄音是不是真的有經過變造,再經由訴訟管道進行救濟。而提問人所述關於法官訊問證人時所涉及到的問題,因為證人若為虛偽陳述,確實會觸犯刑法上的偽證罪[9],故法官的語句不盡然違法,必須進一步檢視法官訊問的方式是不是已經讓證人喪失自由意志的程度[10]。
凡此種種,都牽涉到是否及如何訴諸具體的法律行動。例如如何撰寫法律書狀、如何舉證、以及過程中可能有需要注意法律上時效、規費的問題,這些都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視您的具體情況提供諮詢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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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黃郁真(2020),《偽造文書的「文書」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