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範圍,不僅限傳統觀念的「家庭」,除了一般人最直接想到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外,以下舉例幾種大家比較容易忽略的對象,這些關係間的暴力,其實也可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1]:
已離婚的前配偶
過去的直系姻親(例如已離婚的前配偶的父母)
沒有結婚的同居人
已經分居的前同居人
沒有同居過的現任或前任伴侶
如果女友的危險行為已經從單純的肢體暴力,提高到有使用武器的可能,可以考慮聲請「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好處是原則上不用開庭,核發的速度比較快[2]。
其中「緊急保護令」當事人無法自己聲請,可以報警請求警察協助[3],詳細可參考杜昀浩(2023),《一次看懂如何聲請保護令——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的文件、流程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