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失業後就陷入低潮,也不再認真找工作 本來想讓她沉澱一下也好,我的收入也還可以養她 沒想到後來她開始酗酒,而且酒後有暴力行為 最近除了動手打人以外,甚至也開始拿刀子作勢揮舞 雖然已經提了分手,但一時還沒有找到新住處 所以也只能先繼續住在一起同居的房子 兩人沒有結婚組成家庭,好像沒辦法申請家暴保護令 我很害怕……
提問人您好: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範圍,不僅限傳統觀念的「家庭」,除了一般人最直接想到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外,以下舉例幾種大家比較容易忽略的對象,這些關係間的暴力,其實也可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1]:
如果女友的危險行為已經從單純的肢體暴力,提高到有使用武器的可能,可以考慮聲請「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好處是原則上不用開庭,核發的速度比較快[2]。
其中「緊急保護令」當事人無法自己聲請,可以報警請求警察協助[3],詳細可參考杜昀浩(2023),《一次看懂如何聲請保護令——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的文件、流程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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