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在訴訟實務上,要證明棄單的買家有「故意或過失」並不容易。如果這個買家不是第一次棄單了,比較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偶一為之的棄單很難主張對方有侵權意圖。但如果我們單純討論「商家可否以侵權行爲起訴棄單者」,理論上是可行的。
只是商家起訴後,要如何舉證買家有故意或過失的侵權行為,或如何找到買家的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以利訴訟進行,可能會相當棘手。
只是商家起訴後,要如何舉證買家有故意或過失的侵權行為,或如何找到買家的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以利訴訟進行,可能會相當棘手。
如果只是討論如何進行起訴程序,以「礙於電話號碼、網絡賬號的隱秘性,如何對素不相識的棄單者起訴呢?」這個問題而言,比較可行的做法是直接在訴狀上載明你手上已經擁有的資訊(例如:姓名、電話),再請法院發函向戶政機關查調資料[2]。這種作法雖然可行,但是仍有可能因為法院最終找不到買家真實身份,以致民事訴訟遭駁回。
實務上多採用刑事途徑,即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依上述,民事訴訟途徑在程序上較棘手,所以大部分賣家會採用刑事途徑,即去警察局報案,表示買家的棄單成立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3]。
本來就法理而論,絕大多數的棄單都屬於民事糾紛。賣家如果要證明棄單是買家「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成功機率甚低,甚至可能會有觸犯誣告罪[4]的風險。
但刑事訴訟在程序上有一個好處:只要刑事機關受理案件,就會用國家的力量幫你找到棄單買家的聯絡方式(例如:偵查買家的ip位置)。簡言之,用刑事程序找到買家真實身份的機率,往往較民事程序更高。
但刑事訴訟在程序上有一個好處:只要刑事機關受理案件,就會用國家的力量幫你找到棄單買家的聯絡方式(例如:偵查買家的ip位置)。簡言之,用刑事程序找到買家真實身份的機率,往往較民事程序更高。
所以在部分法律諮詢網站,常可以看到有律師回答:針對這類問題建議刑事程序[5]。在司法實務上,也確實有棄單買家因為「上網購物下標後未取貨」的行為,被法院判刑的裁判[6]。
但刑事救濟途徑常會發生濫用國家資源的困擾,甚至有觸犯誣告罪的風險,因此這裡仍建議賣家盡量採用民事途徑處理棄單爭議。
但刑事救濟途徑常會發生濫用國家資源的困擾,甚至有觸犯誣告罪的風險,因此這裡仍建議賣家盡量採用民事途徑處理棄單爭議。
關於網路購物,如果買家沒有取貨,賣家如何尋求法律補償的問題。建議參考這一篇問答延伸閱讀:
《網路購物時,如果買家沒有取貨,賣家可以尋求法律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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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代替朋友和賣家交易帳號,因為不夠錢而棄單是誰的責任?
我很好奇到底是誰的問題,因為那則貼文下那個某人堅持說是朋友的問題,而賣家掛的黑單是標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