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的冷氣壞了 房東說去年夏天交屋時還是正常的 現在不能用是我的問題 然後就再也不回我訊息了 問了身邊同樣外宿的朋友 有人是房東出錢,也有人是自己出錢 請問法律有規定到底誰要負責嗎?
依民法規定,房東的義務不只是在簽約時交付合於契約約定內容的房屋,在房客入住後,房東也必須讓房屋繼續維持在可使用的狀態[1]。因此除非有以下的例外情形,否則原則上房東須負責維修[2]:
如果沒有上述的例外情形,則房客必須先定合理期限,通知房東在期限內處理。待房東逾期未處理後,房客才能自己找師傅來維修,並要求從房租內扣除維修費用;若房客不想處理維修事宜,也可以選擇終止租約[4]。
其他關於租屋時,房客須留意的保管責任,可參考黃郁真(2023),《租屋的保管責任及修繕責任分別由誰負責?房東不修繕,房客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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