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所說的「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直白地說,是「其不法行為在法律上不受刑罰或行政罰的制裁」的意思。例如:未滿十四歲人的行為、嚴重智障人的行為、依法令的行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緊急避難的行為等,按照刑法第18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第3項、第11條第1項、第12條、第13條的規定,都不受刑罰或行政罰的制裁。
至於要不要賠償不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那是民事責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