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1條規定,如果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該超過部分屬延長工時(加班),並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2-1條第1項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或補休。
個案情形事涉勞動主管機關權責事項,如有疑義,敬請仍宜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