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宗旨,行政訴訟法第1條有開宗明義的規定。提起各類行政訴訟,按照該法相關規定,只限於「人民」才可以作原告。
二、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6號裁定,其個案所涉及的法律見解,與本件提問內容有關,併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