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好,我於6/3跟一位未持有駕駛執照的年輕人發生擦撞,我想知道警方將我寫在第一個,我的責任較大嗎?! 我要轉彎進巷子已經將速度放慢了,對方要出巷子結果轉頭看有沒有車先看左邊,導致我閃避不及,加上那條巷子有工廠的門柱稍微擋到視線,導致我們無法知道出入巷子有無汽機車。 第二個問題是,我跟這位年輕人發生車禍,他沒有受傷我反而受了傷機車也不能動,倘若我上了調解委員會該如何應對呢? 感謝各位的協助<(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