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問題可能涉及到刑法誹謗罪、民事侵權責任的問題,以下分別就此二部分簡要回覆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
刑法誹謗罪
誹謗罪是妨害名譽罪章當中的一個罪名,若想要讓眾人周知,而散布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的不實言論,該不實言論指涉可以查證真偽的事實,這樣的行為就會觸犯誹謗罪[1]。
單以提問中的「跟很多認識的網友發生性行為」而言,是可以確認真假的事實,所以轉述這樣的言論客觀上可能有誹謗的問題。不過誹謗罪還必須要有「想使眾人周知的心理狀態」才會成立,若單純只用社群網站或社交軟體傳達私人訊息給特定、單一對象,並沒有廣傳給很多人或者是分次傳給多人,就可能欠缺法律上「散布於眾」的要件,而不會成立誹謗罪[2]。
誹謗罪是妨害名譽罪章當中的一個罪名,若想要讓眾人周知,而散布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的不實言論,該不實言論指涉可以查證真偽的事實,這樣的行為就會觸犯誹謗罪[1]。
單以提問中的「跟很多認識的網友發生性行為」而言,是可以確認真假的事實,所以轉述這樣的言論客觀上可能有誹謗的問題。不過誹謗罪還必須要有「想使眾人周知的心理狀態」才會成立,若單純只用社群網站或社交軟體傳達私人訊息給特定、單一對象,並沒有廣傳給很多人或者是分次傳給多人,就可能欠缺法律上「散布於眾」的要件,而不會成立誹謗罪[2]。
民法侵權行為
民法保障可以表彰人的價值與尊嚴的權利,例如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名譽、姓名等權利,當這些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除去侵害,並可以請求財產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3]。
如提問中的狀況可知,案例事實為A先口頭告知友人(以下簡稱B)關於A姊的私人生活狀況,並由B以訊息方式再與A對話後,該對話才被A的家人所知悉。從這樣的過程來說,B並未以散布或告知第三人的方式宣傳、詆毀A姊,從客觀行為跟主觀心理狀態而言,並未構成對A姊的名譽權侵害。此外,由於B傳訊息的對象是A,而非A姊,所以並不會因此構成對A姊身體、精神的傷害[4]。
民法保障可以表彰人的價值與尊嚴的權利,例如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名譽、姓名等權利,當這些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除去侵害,並可以請求財產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3]。
如提問中的狀況可知,案例事實為A先口頭告知友人(以下簡稱B)關於A姊的私人生活狀況,並由B以訊息方式再與A對話後,該對話才被A的家人所知悉。從這樣的過程來說,B並未以散布或告知第三人的方式宣傳、詆毀A姊,從客觀行為跟主觀心理狀態而言,並未構成對A姊的名譽權侵害。此外,由於B傳訊息的對象是A,而非A姊,所以並不會因此構成對A姊身體、精神的傷害[4]。
延伸閱讀:
蔡文元(2022),《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洪瑄憶(2022),《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曾友俞(2023),《要看精神科才能請求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