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系所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匿名(一般會員)
2023-07-03 12:48

大學系所之課程委員會濫用職權,恣意變更已入學兩年的舊生的畢業條件(也就是嗣後、額外、追加、且事前沒有明文公布亦沒有與系所學生討論過、的新畢業標準),並且「溯及適用」舊生,逾越該校教務處及校務會議之決議(系所不應異動已入學舊生之必修科目表)

綜上,想詢問學生有何救濟措施,又若欲提前行政訴訟該如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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