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再婚後,其配偶收養a先生與前任的小孩b,並且與a先生育有一子c,請問a先生過世後,其遺產b跟c都可以繼承嗎?
b跟c都是a的孩子,在民法上叫做「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都有繼承權。
a的再婚配偶和b本來沒有親子關係,是收養之後,才有了親子關係,這跟a、b之間本來就有親子關係的情形不一樣。b有沒有被a的再婚配偶收養,這是b將來能不能繼承a再婚配偶財產的問題(民法第1077條第1項)。
總之,b被繼母收養,對其將來繼承生父的遺產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