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摸女生的胸部就是性騷擾,法官一定會判刑,但是女生摸男生的胸部則很有可能無罪,這樣是否違反憲法的性別平等?
性騷擾的對象,並無男、女之分。
提問所述「很有可能無罪」,這是證據是否充足的問題。如果法官以性別為理由作出無罪判決,那就會違反性別平等原則。(其實是不會有此種判決的)
男生摸女生胸部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無罪,比如男醫師替女患者進行乳房觸診,若女性未經對方同意撫摸男性胸部也可能是性騷擾,法官還是必須進行個案法律適用的認定。不過女性的胸部屬於第二性徵,也算是隱私部位,在大部分的情況未得同意去觸摸女性的胸部,本來就高機率會被認為是帶有性意涵的不當觸摸,當然就容易成立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