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判了五個月,有寫如易科罰金字眼,但是執行命令上檢察官決定不可易科罰金,另外陳述書提出後檢察官拒絕,維持原執行命令,我還可以做什麼事避免入監?麻煩各位了解程序的大大給個解答,或者是還可以提什麼異議?
判決書是說「如」果准許易科罰金的話,便以多少元折算一日。能不能准許,要由檢察官作決定。假使檢察官認為准許易科罰金難收矯正效果或者難以維持法秩序時,按照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就會決定不准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