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我家房子土地原是曾祖向農林公司承租的農地(ps:日據時是向三井承租),其年限有40多年以上,後在民國100年時因農林不再續約,所以我們家族分別向農林公司購買了3塊地,這3塊地是由一條公所鋪設的3米柏油路聯接到馬路,當初在向公司購買時的契約有載明現有道路要無條件給農林及任何接續人使用,如接續人往後進行買賣轉移時也需告知受買人,但其中有一塊地已轉手2次,最後一次是今年被法拍轉移,現地主主張地是他的所以想將路圍起,但此路是我家及另外2戶的唯一通道,,所以想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現土地距離馬路大概約10距離。謝謝
假如那條3米柏油路是超過20年的既成道路,就不許擅自圍路。否則,道路究竟怎麼被圍,需要勘看現場具體情況,才可以認定能不能符合民法第787至789條各該規定來主張通行權。建議洽請里長協調溝通,或者洽詢專業律師處理。本網歉難解答具體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