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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重機現在仍然不能上國道?

匿名(一般會員)
車‧交通交通規則 ‧ 2023-08-11 07:14

我很好奇,重機上國道不是已經三讀通過了嗎?為什麼現在重機上國道仍然不合法?是卡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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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

關於大型重型機車(下稱重機)是否得合法行使國道高速公路,以下針對法源依據與所涉及法律問題回答。

一、重機合法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依據為何?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92條第2項[1]規定,重機合法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必須符合「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下稱紅牌重機)、「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三大要件。簡單來說,必須是持有「重機駕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並駕駛「紅牌重機」在「交通部公告可以行駛的路段行駛」。

二、重機上國道到底合不合法?是卡在哪裡呢?

(一)重機上國道到底合不合法?

重機合法行駛國道高速公路要件為(1)持有「重機駕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2)駕駛「紅牌重機」(3) 在「交通部公告可以行駛的路段行駛」

(二)那現在到底卡在哪裡?

卡在「交通部公告可以行駛的路段行駛」,目前交通部僅公告可以行使路段為「國道3甲」[2],所以如果行駛於未經公告的國道高速公路便為違法,值得提及的是,如果交通部不公告其他可以行駛的路段,人民可不可以要求交通部公告?法院實務認為「立法者有授權行政機關依其專業決定是否開放的決定空間」[3],大法官亦認為「是否開放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4]

註腳

  1.   道交條例第92條第2項:「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2.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1年6月28日管字第1016005186號公告。
  3.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95號判決:「原告固主張原處分之背景存有行政機關長期之不作為與行政怠惰,並存有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之瑕疵云云。惟揆諸前揭規定,依法律整體解釋,應可推知立法者有意授權國道公路主管機關依其交通之專業能力,考量道路實際交通狀況、車流量、大型重型機車與小型車之駕駛行為、違規行為態樣、肇事資料、整體用路人之利益、交通秩序與安全之維護等因素,禁止或限制使用國道公路路段之內容為因地制宜之規定。」
  4.   109年度憲二字第457號:「查系爭規定,並未全面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至於主管機關已按立法院附帶決議定期作成評估,因認現階段未達開放行駛之條件,故未第二階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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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3-11-05 10:41:25
實際管轄權在高速公路局(簡稱高公局)手上,交通部早已依法委任下屬機關高公局管理國道大小事務,一切都是高公局在主導,包括ETC合約簽的亂七八糟、官司打輸賠款不斷也是高公局造成的,重機不能上國道高速公路也是高公局刻意阻擋至今,原因就是:思維老舊、不思改進、國道神聖、四輪至上、直接禁止、省事事省....如此而已! 最大兇手就是高公局局長,他一直不點頭,一直上呈負面資料給部長,部長怎敢開放!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1-11 16:15:07
公告權責還是在交通部,但現階段未達開放行駛之條件,那其開放行駛之條件是什麼?? 而這條件能亂設立或不平等方式來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