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過失行為只有「過失傷害、過失致死、過失公共危險」會被判刑,那為什麼之前那個不小心把「學妹抱歉了」打成「下面x起了」的學長(他是用自動選字的,結果選錯字),是已經犯了罪?他也是過失行為啊
個案具體情節是否出於故意,法院會調查相關證據作出判斷。提問所述案例,在五個字當中,除了「了」字以外,其餘四個字全都打錯,法院審理結果,不認為是過失,必然有其理由。如果被告不服,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