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屋主總坪數 212 A屋主被占用建地約35坪 A屋主使用坪數 177 A屋主房屋角落占用 B屋主農地約2.4坪 問題 : A屋主房屋角落占用 B屋主農地約2.4坪, B屋主占用A屋主建地35坪, ( 已21年) 目的為使A屋主建物完整, 取回被占用35 坪建地 處理方案1 將A屋主的建地同等價值計算與比屋主交易農地 例如: A: 用1坪建地 換: B 2.4坪農地, (因建地無法與農地直接交換所以是否用買賣交易進行 ?) 處理方案2 將A屋主的建地同等價值計算與比屋主交易農地 例如: A: 用35坪建地 35000*35坪=122萬 B: 農地 1,220,000 / 8000 = 152.5 坪 (因建地無法與農地直接交換所以是否用買賣交易進行 ?) 處理方案3 如以上方案B屋主都不同意, A屋主拆還 2.4坪還地給B屋主 然後採取訴訟要求 B屋主拆屋還 35坪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