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享有著作權嗎?
滑板形狀本身不屬於著作
著作權法所謂的「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而著作的表現形式相當多樣,例如語文、音樂、美術等等,其中美術著作[1]是指應用美術技巧,以手工製作與實用物品結合而具有裝飾性價值。但一般應用的物品依據智慧財產局的見解[2],是可大量生產的工業產品,而不屬於著作,所以單純的滑板形狀並不屬於受到保護的著作,以3D建模的方式重現是不會侵害著作權的。
著作權法所謂的「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而著作的表現形式相當多樣,例如語文、音樂、美術等等,其中美術著作[1]是指應用美術技巧,以手工製作與實用物品結合而具有裝飾性價值。但一般應用的物品依據智慧財產局的見解[2],是可大量生產的工業產品,而不屬於著作,所以單純的滑板形狀並不屬於受到保護的著作,以3D建模的方式重現是不會侵害著作權的。
滑板上的圖案可能為美術著作
需要注意的是後續的「貼上原本大塊滑板的圖案」,因為若滑板上面有具原創性的圖案設計、LOGO,可能就屬於美術著作,就涉及著作權法的問題[3]。
需要注意的是後續的「貼上原本大塊滑板的圖案」,因為若滑板上面有具原創性的圖案設計、LOGO,可能就屬於美術著作,就涉及著作權法的問題[3]。
複製滑板上的圖案會違反著作權法嗎?
重製、改作行為可能犯法
如果是把受到著作權法保障的美術著作,另外用手做的方式完全複製,或者是做一些如顏色、材質的微幅修改,則可能是著作權法所說的「重製[4]」或「改作[5]」行為。
而這兩種行為原則上是由著作權人所享有,最好是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再進行重製或改作的行為會比較好。如果擅自重製或改作,就是對他人著作權的侵害[6]。
如果是把受到著作權法保障的美術著作,另外用手做的方式完全複製,或者是做一些如顏色、材質的微幅修改,則可能是著作權法所說的「重製[4]」或「改作[5]」行為。
而這兩種行為原則上是由著作權人所享有,最好是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再進行重製或改作的行為會比較好。如果擅自重製或改作,就是對他人著作權的侵害[6]。
可能可以視個案情況主張合理使用
一般人可能會在著作權領域中常聽到「合理使用」四個字,這是一種對於著作權的限制,只要符合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的情況,就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7]。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使用著作者要主張合理使用,必須考量到利用他人著作的目的、該著作的性質、利用的質量,還有占原著作的比例(例如是用一本書的一句話,或者是一整本)、利用結果對於著作的市場價值影響等因素,才能決定是不是合理使用,沒辦法一概而論[8]。
回到提問人的狀況,如果是單純自己做成鑰匙圈使用而沒有販售,可能可以主張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的要件,在只有供個人使用、沒有僭居著作權人,沒有影響該著作市場價值的情況下,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9]。但仍然可能會遭提告,發生爭議之後由檢察官、法官判斷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供您參考。
一般人可能會在著作權領域中常聽到「合理使用」四個字,這是一種對於著作權的限制,只要符合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的情況,就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7]。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使用著作者要主張合理使用,必須考量到利用他人著作的目的、該著作的性質、利用的質量,還有占原著作的比例(例如是用一本書的一句話,或者是一整本)、利用結果對於著作的市場價值影響等因素,才能決定是不是合理使用,沒辦法一概而論[8]。
回到提問人的狀況,如果是單純自己做成鑰匙圈使用而沒有販售,可能可以主張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的要件,在只有供個人使用、沒有僭居著作權人,沒有影響該著作市場價值的情況下,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9]。但仍然可能會遭提告,發生爭議之後由檢察官、法官判斷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供您參考。
附論:可以販售複製郵局包裹箱圖案的花盆嗎?
此處需觀察該名網友是否有獲得中華郵政授權後才製作花盆販售[10],否則如果是擅自以印有中華郵政商標的包裹箱為基礎,利用圖案樣式製作成花盆,有導致他人混淆誤認的風險,就可能構成商標權的侵害。若包裹箱上面有美術著作,重製販售的行為則有侵害著作權疑慮。
此處需觀察該名網友是否有獲得中華郵政授權後才製作花盆販售[10],否則如果是擅自以印有中華郵政商標的包裹箱為基礎,利用圖案樣式製作成花盆,有導致他人混淆誤認的風險,就可能構成商標權的侵害。若包裹箱上面有美術著作,重製販售的行為則有侵害著作權疑慮。
延伸閱讀:
曾允君(2021),《如何取得著作權(四)──必須具有原創性》。
章忠信(2015),〈著作的原創性〉,《著作權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