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簡單回答如下。
部份時間工作勞工受勞動相關法令保障
部份時間工作勞工(以下稱為「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的全部時間勞工相比,差異在於部分工時的工作時間是有相當程度的縮短[1],至於部分工時的其他勞動權益,除了請假等事項按比例計算以外,多半與全部時間的勞動權益沒有太大差異。
調動勞工工作是否合法,回歸勞動基準法第 10 條之1來判斷
回到您的問題,由於雇主陸陸續續告知您不同的決定,最終應以雇主最後一個版本為準。從敘述看來,最終雇主是提供:更換工作地點且上班時數是目前的1/4,以及自請離職,這2個選項,給部分工時勞工。
而當雇主由於該地點歇業,將勞工調動到不同工作地點,且上班時間變短(相應的工資也會減少),是否就可以立刻判斷雇主此時做了「不利變更」使得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呢?觀察目前司法實務,其實不一定喔[7]。雇主由於經營需求調職(即經營型調職),仍要看是否有正當理由、是否有依照工作規則,以及當初契約內怎麼約定排班的文字等因素,一起觀察[8]。
建議您與雇主確認雇主最後的決定是什麼,如果仍有爭議,建議與中央或地方勞動機關申訴[9]、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而如果最終真的是屬於雇主違法調動的情況,則勞工可拒絕調動,並且可跟雇主表示要終止勞動契約,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10],或是提起調動無效或回復原職的訴訟[11]。
延伸閱讀:
余青慧(2022),《打工族的法律保障——談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
黃國媛(2022),《被調職怎麼辦?調職後減薪、取消津貼合法嗎?》。
曾翔(2022),《雇主不想付資遣費,以改變職務內容的方式逼迫勞工自請離職,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