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部分工時人員,公司因人力緊縮,在我上班時告知我排班至本期班表結束,就沒有我的班了,也告知我其他的點沒有缺人。我以為我會有資遣費。 過了幾天,公司分店通知該店即將歇業,正職員工可選調職到他點或選資遣。 主管突然又再次找我談,說明他店有缺部分工時人員,但上班時數可能是我現在的1/4,我希望直接資遣即可。 主管卻說公司對於部分工時人員只有轉點或自願離職!這點我真的沒辦法接受,這是變相要我自己離職。 我拿起合約書,上面是有一點提到: 乙(勞工)方應在甲(僱主)方所指定之工作場所接受各項指派工作及甲方之指揮監督。乙方同意對其所擔任之工作,甲方得依乙方之工作表現及對工作勝任程度以及甲方企業經营之需要,調動己方至其他部門、調動至其他地點或調動至甲方關係企業,甲方同意給予適當之協助。 公司沒有用預告的方式告知排班終止、也沒有妥善處理調點工作的保障。 請問部分工時人員就必須接受轉調? 能否拒絕?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