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最近和院方主管和護理長(本人已表達是工會會員)開會有表達對於 1.國定假日和休息日被排要出來上班,加班,白夜on-call 是否可用白紙黑字同意書簽署認定勞資雙方認同,人資主任拿出當初簽署的不定期契約(2018)來回絕。 2.在9月份班別一出來,在九月預 班告知護理長我不on-call, 但是被口頭警告這樣不能上夜班! 3.九月班表一出來是白班,29號中秋節和30號連續兩天小夜班。跟護理長表示中秋節出來上班是之前抽籤決定,我就上中秋節的班。但30號我拒絕出來上班。九月份只休七天。九月的假護理主任在這次會議也提出要我配合單位,我沒同意。 4.開完會後,九月班表仍然是一樣沒改變。目前我的思維模式卡在,我是要先上完九月份的班,再跟勞工局檢舉?還是先把九月份班表寄給勞工局?檢舉可以寄錄音檔嗎?還是把錄音檔轉換文字檔再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