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目前在職公司是屬彈性上下班早到早走晚到晚走(09:00~10:00),10:00後到算遲到。 員工上午請假同09:00開始但必須中午12:45到公司12:45後到算遲到,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條? 公司解釋是因為下午15:00~15:15為工廠員工休息時間,但問題是我們辦公室並沒有阿,憑什麼要求上午請假必須要12:45到公司呢? 請各位大大求解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