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強盜罪和強盜罪不同。
準強盜罪指行為人著手竊盜或搶奪後,為了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行為。
強盜罪和準強盜罪的分別介紹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
匿名(2019),《什麼是準強盜罪?》、
匿名(2018),《什麼是強盜罪?》。
兩者的不同請參考文章:黃博聖(2019),《準強盜罪和強盜罪的有什麼不同?》。
1.準強盜罪:
(1)法條:刑法第329條: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補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2)當樑上君子偷完東西後,被人逮個正著,為了怕形跡敗露,而對人大小聲或動手動腳,企圖想隱瞞偷東西這件事,我們把
他 當作強盜罪的行為看待。
2.準=視為
他不是強盜罪,但是他對人的生命安全危害程度跟強盜罪一樣高,所以我們把他當作強盜罪行為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