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廠房今年4月剛與房東簽2年的新約,房東突然於9月中時告知地賣掉,要我們於12月前搬離。 目前碰到的情況是房東違約,但我們租賃契約上似乎沒提到關於甲方解約的事項,請問這個有機會求償嗎? 若是可求償,是否我司的搬遷費用、裝潢費用等等都能求償呢? 另外,法律追溯期是多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