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認為是預防民眾亂選,但不也已經有100萬元的保證金了嗎,所以我想問為甚麼要這樣
總統選舉是全國性選舉事務,要選出國家元首,何等重大!法律對於不是經由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設定連署門檻,主要在於防止毫無民意基礎的個人隨意參選(俗稱參選爆炸)。試想假如有百人隨意參選的話,選務工作要怎麽樣辦理?光是舉行政見發表會就要好幾天呢,而這些人的勝選機率又都很低。這種情況只靠保證金制難以防範,何況保證金的數額也不算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