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聘書上有寫到同意不用上下班打卡制因需在公司待滿,但也有符合每天打卡只是因為業務或外出陪訪而老闆想逼退減少成本能否變更此條改成需要上下班打卡須滿,前提是此聘書內容有「採自我管理責任制度」,由於不欣賞老闆想為了降低公司成本而做此事隨意更改聘書內容這樣是否觸法?
詢問人你好:
契約內容應基於勞資雙方合意約定為妥,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應皆可自由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