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事業規劃的一塊是想做空間出租,例如:拍攝(供網拍或直播)、教學空間等,請問如果向房東承租後再做這些行為也屬二房東行為嗎? 如果事先徵求房東同意,是否就是合法使用呢?
提問人您好,您所稱「二房東」用語,法律上會稱為「轉租人」,所以以下都會使用「轉租人」來說明;其次,因提問中無法得知租賃物是否為「房屋」或「其他租賃物」,會以「房屋」的「轉租」簡單回復如下:
民法上的轉租指的是出租人把租賃物租給承租人後,承租人把租賃物的「全部」或「一部[1]」再租給第三人(法律上稱為「次承租人」)使用[2],例如A承租B的房屋後,將房屋全部轉租給次承租人C(全部轉租)或出租其中一間房間給次承租人C(一部轉租),不論是轉租「一部」或「全部」都是「轉租」。所以若將租賃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即屬於轉租行為。
有關轉租的規定可進一步參考郭軒廷(2022),《什麼是轉租?什麼是分租?合法或違法轉租後,當事人之間可以請求什麼?》、陳家誼(2022),《轉租與分租是什麼意思?如果是不合法轉租,原本的出租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3]規定,原則上「房屋」除非「契約另有反對約定」,否則可以將房屋為「一部轉租」。所以建議要先拿出當初簽的租約,看看契約有沒有禁止轉租或是轉租要先經過出租人(即房東)同意等約定,依約使用房屋。如果契約沒有轉租相關的約定,就會回到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房屋可以一部轉租,例如租一層辦公空間分成3間辦公室,可以自行將其中1間辦公室出租給他人;如果是將房屋「全部轉租」,則必須得到出租人同意;如果事先已經得到出租人同意,無論是「全部轉租」或「一部轉租」都是合法的。
附帶一提,如果承租的是居住用的住宅[4],而不是營業用的,無論是一部轉租或全部轉租,都必須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才能將住宅轉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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