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要合法在臺灣待著,需要有一些證件
要回答能不能繼續待著,需要先稍微說一下外國人與我國人民結婚後,從外國進入到臺灣居留的程序:
要回答能不能繼續待著,需要先稍微說一下外國人與我國人民結婚後,從外國進入到臺灣居留的程序:
想在臺灣停留,要有「停留許可」或「居留許可」,還要有「外僑居留證」
拿著先前申請有效的居留簽證,經過入出國及移民署的查驗許可入國後,表示取得6個月內的停留許可,或是超過6個月的居留許可;而如果想要在臺灣停留超過6個月,除了居留許可以外,還必須在入國後的15天內申請「外僑居留證」;而這個外僑居留證有效的時間,從許可的隔天開始算最長不能超過3年[2]。
拿著先前申請有效的居留簽證,經過入出國及移民署的查驗許可入國後,表示取得6個月內的停留許可,或是超過6個月的居留許可;而如果想要在臺灣停留超過6個月,除了居留許可以外,還必須在入國後的15天內申請「外僑居留證」;而這個外僑居留證有效的時間,從許可的隔天開始算最長不能超過3年[2]。
外僑居留證可以延期
外國人在外僑居留證許可的期限到期前,如果想繼續待在臺灣的話,要記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如果延期經過許可,時間一樣最長不能超過3年[3]。
外國人在外僑居留證許可的期限到期前,如果想繼續待在臺灣的話,要記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如果延期經過許可,時間一樣最長不能超過3年[3]。
想在臺灣無限期居住,可以申請永久居留,但有一定要求
永久居留的規定,主要規定在入出國移民法第25條[4],除了時間原則上要求外國人「連續」居留5年,或者是居留10年,而其中有5年每年都在臺灣超過183天,還要求外國人必須是:
永久居留的規定,主要規定在入出國移民法第25條[4],除了時間原則上要求外國人「連續」居留5年,或者是居留10年,而其中有5年每年都在臺灣超過183天,還要求外國人必須是:
二十歲以上。
品行端正。
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這條有一些其他規定,請感興趣的讀者閱讀註腳法條。
這條有一些其他規定,請感興趣的讀者閱讀註腳法條。
回答問題
猜測外籍人士有外僑居留證
題目中提到外籍人士在臺灣結了婚2年,應該是指外籍人士與我國人民結婚、入境我國,待了2年的意思。所以判斷目前情況是,外籍人士有外僑居留證,也還在原先許可的有效期間內。
題目中提到外籍人士在臺灣結了婚2年,應該是指外籍人士與我國人民結婚、入境我國,待了2年的意思。所以判斷目前情況是,外籍人士有外僑居留證,也還在原先許可的有效期間內。
居留許可與外僑居留證,兩者確實會受到離婚而影響
雖然外僑居留證還在原先許可的有效期間內,但不表示外國人可以把有效期間用完,在臺灣待滿整個有效期間。
當「居留原因消失」的情況,像是當初是因為結婚待在臺灣,那麼離婚的話就使得原本居留的原因消失,這個時候前面提過的入出國移民法第31條,其第4項很明確提到原則上外國人的居留許可會被廢止,而外僑居留證會被註銷;除非外國人有以下原因,才有可能被准予繼續居留:
雖然外僑居留證還在原先許可的有效期間內,但不表示外國人可以把有效期間用完,在臺灣待滿整個有效期間。
當「居留原因消失」的情況,像是當初是因為結婚待在臺灣,那麼離婚的話就使得原本居留的原因消失,這個時候前面提過的入出國移民法第31條,其第4項很明確提到原則上外國人的居留許可會被廢止,而外僑居留證會被註銷;除非外國人有以下原因,才有可能被准予繼續居留:
外國人在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因為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而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
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這件事,會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當居留原因消失,居留許可被廢止,外僑居留證被註銷後,在給予外國人陳述意見機會之後,會被要求離該臺灣
居留原因消失,居留許可被廢止且外僑居留證被註銷的情況下,外國人會面臨被入出國及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國或是被命令10天內出國的情況[5]。
但是,在強制驅逐出國之前,為了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以及維護外國人自由遷徙的權利[6],入出國及移民署必須先給外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也就是必須讓外國人有表達意見的機會,而且還必須用外國人可以理解的語言,告訴外國人驅逐出境這個決定,立基在什麼事實上、是依據什麼法條與理由做出這個決定,也要告訴外國人提起救濟的方法、期間與受理的是哪個機關[7]。
居留原因消失,居留許可被廢止且外僑居留證被註銷的情況下,外國人會面臨被入出國及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國或是被命令10天內出國的情況[5]。
但是,在強制驅逐出國之前,為了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以及維護外國人自由遷徙的權利[6],入出國及移民署必須先給外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也就是必須讓外國人有表達意見的機會,而且還必須用外國人可以理解的語言,告訴外國人驅逐出境這個決定,立基在什麼事實上、是依據什麼法條與理由做出這個決定,也要告訴外國人提起救濟的方法、期間與受理的是哪個機關[7]。
小結
外籍人士在臺灣有外僑居留證,也待了2年,但是離婚後,原先居留的原因消失,確實有可能因此被強制驅逐出國或被限令出國,除非他有未成年親生子女,並有以下任一情況:1. 取得監護權,或是2. 因家庭暴力而判決離婚,3. 可以證明強制出國有可能會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難以回復的損害。
附帶一提,由於題目提到的是外國人放棄的是原國「戶籍」,而不是放棄原國國籍,所以如果確實被驅出出國或限令出國,是可以回到原國的;如果外國人放棄的是原本的「國籍」,成為無國籍人的話,就可能成為難民,屬於國際法中難民的問題了。
外籍人士在臺灣有外僑居留證,也待了2年,但是離婚後,原先居留的原因消失,確實有可能因此被強制驅逐出國或被限令出國,除非他有未成年親生子女,並有以下任一情況:1. 取得監護權,或是2. 因家庭暴力而判決離婚,3. 可以證明強制出國有可能會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難以回復的損害。
附帶一提,由於題目提到的是外國人放棄的是原國「戶籍」,而不是放棄原國國籍,所以如果確實被驅出出國或限令出國,是可以回到原國的;如果外國人放棄的是原本的「國籍」,成為無國籍人的話,就可能成為難民,屬於國際法中難民的問題了。
衍伸閱讀:
1. 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2014),《外來人口離婚後得繼續在臺居留之相關規定》。
2. 南洋台灣姐妹會(2018),《離婚≠離家 移民人權何在?─國際移民日記者會》。
3. 許秀雯 律師(2018),《【外籍母親在台居留權最新進展】》,Facebook貼文。
4. 周憶如(2011),《新移民難以言說的離婚處境》,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