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剛剛購入一間中古屋,沒有電梯一層2戶那種老公寓,外牆11月中旬磁磚掉落,樓下的鐵皮屋頂有些許損壞(應該屬於違建部份) 問題1:想請問外牆的所有權人是不是整棟10戶都該負責分攤。 如果比如我們這排門牌是1號,隔壁是3號,3號的外牆明顯有更新過。我住1號的部份是不是只能找我住的這排(1號)的分擔外牆修繕費用。共用部分要怎麼區分。 問題2:樓下鐵皮如果要修繕,是否也是全棟的人要負責,如果屬於違建,還需要賠償嗎? 以上問題能否回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