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我的特休有超休問題!今年1月分我有簽到1份特休遞延單,現在才來追討、這段時間會不會太久了!現在才把問題丟給出來,要叫我還回去。 明明是人資系統的問題,我也是照他們給的時數這樣休,這樣追討回去,這樣對我也不公平吧!明明是他們的問題,確要我承擔所有的後果!要用我明年的特休去還,公司可以這樣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