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當庭詢問法官是說這是可以報道時跟檢察官說爭取社會勞動替代刑期 後來問朋友說 這是指三萬罰金部分而已 有期徒刑五個月是一定要進去的 想問一下各位律師能給我正確的解答嘛? 另外正常收到判決書後多久要報道,要進去?
您朋友講的沒有錯,有期徒刑部分必須服刑。判決主文所指易服勞役,只以罰金部分為限。
徒刑的執行,要等收到檢察官發出傳票後,按照傳票上的日期前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