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牽涉到民法上的親屬定義,以及具特定親屬關係不得結婚的問題,以下簡要說明:
民法上的「親屬」是什麼?
血親[2]
姻親[3]
可以分為3種,分別是:
血親之配偶
例如自己兄弟姊妹的配偶(嫂嫂、弟媳、姊夫、妹夫),或者是父母的兄弟姊妹的配偶(嬸嬸、舅媽、姑丈、姨丈),或者是子女的配偶(女婿、媳婦)。
配偶之血親
自己配偶的血親,例如岳父母、公婆、小姨子、小舅子等等。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如同前述1.的情況,自己配偶的「血親之配偶」對自己來說也是姻親。附帶一提,「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例如常見的親家,依照上述的定義,其實是沒有親屬關係的。
親屬間不得結婚的規定
依據民法規定,不得結婚的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因收養成立的四、六親等,若輩分相同可以結婚)、輩分不相等的五親等以內旁系姻親[4]。
如果是法律規定以外的親屬關係,例如八親等的旁系血親,還是可以結婚。
如果是法律規定以外的親屬關係,例如八親等的旁系血親,還是可以結婚。
本題所問的情形
以本提問的情境來說,一對夫妻雙方的兄弟姊妹之間,其實並不是法律上的親屬,例如有一對夫妻,男方的姐姐和女方的哥哥彼此之間,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並不符合前述血親與姻親的定義,所以也沒有親等計算的問題,兩人是可以結婚的。
此種「血親之配偶之血親」結婚的狀況,例如俗諺說「姊妹若做同姒仔(妯娌),會敗」,意思是如果一對姊妹與一對兄弟結婚,傳統觀念認為可能使家庭不和,但其實沒有牴觸法律規定。
此種「血親之配偶之血親」結婚的狀況,例如俗諺說「姊妹若做同姒仔(妯娌),會敗」,意思是如果一對姊妹與一對兄弟結婚,傳統觀念認為可能使家庭不和,但其實沒有牴觸法律規定。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問答,《詢問幾等親》。
法律百科問答,《我的阿嬤跟男友的外婆是親姐妹,我們是幾等親?可以結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