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滿18歲了(有告知父母要搬出去住)但父母報我失蹤人口(覺得我是離家出走) ﹒ 1.在路上被警察攔到會被帶回嗎?還是會怎麼樣呢? 2.我滿18可以自己去警察局撤案嗎?
按照警政署所訂「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的規定,尋獲滿18歲的失蹤人後,警方就會製作詢問筆錄,並且通知原報案人,同時辦理「撤尋」。如果自己向派出所報到的話,便算是「尋獲」了,警方會作同樣處理。
令尊令堂或許是因為你搬出去住以後久無音訊才去找警方查尋。建議你,雖然不住在家裏,仍然要和家裏保持聯繫,免得長輩擔心。成年,和成長,密切關聯。成長的過程是漸進的。民法把成年年齡降低到18歲,這只是成長過程的起點。成長,是需要逐漸學習的,即使已經成年了,父母對子女的關切,發自親情,始終如一。大家都是從小長大的,想要單獨生活,不作媽寶,固然很好,這和保持聯繫並不衝突。以上所說,已經超出了法律問題的範圍,盼能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