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日新的槍砲彈藥刀械修正案三讀後,在新聞內容所述中有一段落是這樣寫的: 持衝鋒槍、步槍、手槍等,在公共場所或朝公共場所射擊,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持瓦斯槍、麻醉槍、空氣槍公然射擊,將處刑5年以上12年以下,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瓦斯槍與麻醉槍還有空氣槍也名列在內,但主要想詢問"公然"一詞的定義是什麼? 假設生存遊戲玩家在非私人土地遊玩,但不影響也無傷害其他民眾,也適用此條例? 有觸法的疑慮麼? (上述假設中玩家所持有的玩具槍皆是合法從玩具槍店購入,也無違法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