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與房客,完成房屋點交及退還房客押金

匿名(進階會員)
2024-01-03 02:00

您好,我是房屋買家
屋主與房客合約10月底到期之後
另簽一張臨時租約至隔年一月十五
這段期間未跟房客收取租金
是要給房客搬離時間!
在12/22左右,屋主告知 與房客已完成房屋點交及退還押金給房客!
請問這樣之後,後續簽的臨時租約還有效力嗎?還是1/15才算到期?
因為房客後續想要拆除大門玻璃門
玻璃門是房客做的,屋主有減免租金補貼
請問這樣房客可以拆走嗎?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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