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務部組織法》第5條第5款及第6款的規定,最高檢察署和臺灣高等檢察署都是法務部的次級機關,彼此不相隸屬。
依照《司法院組織法》第6條的規定,最高法院和臺灣高等法院都是司法院系統所設的法院,彼此不相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