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定繼承的情形中,如果同時有多個債權人,必須依各債務金額比例,以全部遺產分別償還。
以下詳細說明:
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
限定繼承
民法原則採限定繼承制[1],也就是說,一旦繼承開始,直接就是限定繼承,不必再做什麼程序,包括原問題中的「聲請」也不需要。
民法原則採限定繼承制[1],也就是說,一旦繼承開始,直接就是限定繼承,不必再做什麼程序,包括原問題中的「聲請」也不需要。
拋棄繼承
辦理時間
知道可以開始繼承的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2]。
知道可以開始繼承的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2]。
辦理文件[3]
聲請狀[4]、
拋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其他法院要求聲請人提出的文件。
若是限定繼承,而同時有多個債權人,該如何分配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