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隔壁是一家地坪5百多坪建釣蝦場、視聽歌唱所鋼骨造2層的築物(50*50的方型鋼骨跟H型鋼骨),2樓頂是480多坪的停車場,業主已經停業地主要準備賣給建商,因此必須請拆除公司(營造公司)來拆除建築物,在要拆除時沒有申鄰屋現況鑑定,在施工中連續振動,及鋼骨重摔造成我家鄰損,1-4樓牆壁龜裂、浴室磁磚龜裂、房子的樑龜裂、柱子龜裂、1樓系統鞋櫃無法閉合、冷氣外機及外牆還有水塔污染,全戶有漏水跡象,因為有以上損壞就去市政府工務局建管科寫陳情書,隔壁才暫時停止拆除,之後地主才請土木技師公會來做鄰屋現況鑑定,而不是鄰損安全鑑定,營造公司有派一位先生,說是地主委託的,要跟我協議,跟他要名片卻說沒有名片,怕到底是不是真的,會不會是故意拖延時間,怕到時協議完後又脫產,而且我也不知如何跟對方協調,想詢問這方面相當了解的專業律師給於正確的意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請使用Google鍵入「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查詢相關規定以供參考。具體步驟及其協調甚至訴訟程序,請洽詢律師意見。
目前臺灣的多數縣市政府是以地方自治條例授權的方式,制定鄰損事件處理辦法,以高雄市為例,是以「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所授權的「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爭議調處辦法」,當地鄰損事件符合特定條件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1]等,詳情可以參考:鍾秀瑋(2023),《我家房子因為附近的施工而傾斜或龜裂怎麼辦?--談工程鄰損(一):以高雄市為例》。
不過各縣市都有不同的規定,每個具體個案也都有不同之處,就像前一位回答的先進所說,建議備妥相關資料洽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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