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持有人同意取走物品事後辯稱取走物品後已將物品丟棄,屬於竊盜罪 還是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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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後面的毀損行為並不會擴大原持有人的法益受侵害範圍[1]

註腳

  1.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易字第 1827 號刑事判決:「
    所謂「不罰後行為」,係指後行為為前行為所涵蓋,且可合併於前行為予以評價處罰而言。申言之,蓋因後行為係對於同一行為客體再次侵害,並未擴大前行為所造成之損害範圍,故刑法乃將其合併於前行為一起評價,吸收在前行為之中而併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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