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大陸前段婚姻生的女兒可以繼承現任丈夫的遺產嗎?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2-02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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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涉及民法繼承編的條文,僅就法律規定簡單回覆如下:

誰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人?
依照民法的規定,除了配偶一定是有權繼承的人以外,其他繼承人會依法定比例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順位依次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而且此順位會以親等近的優先繼承。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會有繼承權嗎?
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和現任配偶之間的親屬關係,其實還需要看是否經過法律上的收養程序。如果沒有經過收養程序,現任配偶與子女之間,僅有「姻親」(配偶之血親)關係;如有經過收養程序,才會成為法律上的血親。
若提問人所詢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並未經過現任配偶收養,那就無法繼承現任配偶的遺產。
建議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以上是依據法律規定,針對繼承人身分有無這個先決問題,所提供的簡要回覆,其他或可能又涉及大陸地區人民可否繼承的問題,如有實際需求,建議參考《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等說明後,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延伸閱讀:
林意紋(2022),《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誰有資格繼承?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是什麼?什麼是應繼分?》。
陳又溥(2022),《如何成立沒有血緣的親子關係?快速掌握收養成立條件》。
黃蓮瑛、温晴方(2022),《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繼承臺灣地區的不動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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