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房,發現浴缸外側下方漏水,隔天確認非洗澡造成積水,即通知房東代理人並提供影片及照片,代理人回覆,可能頭髮造成堵塞致水管破裂導致,需要使用相關產品疏通,一周前即已疏通過水管,也明確告知,但對方仍認仍是如此,故又執行一次管道疏通,仍有滲水產生。 代理人告知,租屋時是沒有問題的,因此是使用不當所造成,過程中一再表示,要是需要修繕使用上也不方便,所以最好趕快想辦法解決,如果無法解決,是租客造成,所以一切費用是由租客負擔,造成樓下住戶財產損失亦是。 當下也回覆,房屋並非新屋,也是有可能因為其他原因造成,還是等問題釐清後再討論責任歸屬及後續處理。 請問針對此問題,房東可以將責任都歸於承租人嗎? 已承租1年5個月,合約註明除天災造成之因素由出租人負責外,其他皆由承租方自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