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告訴狀郵寄地檢署後, 一般多少天會有回函? 10個工作天都沒有回函要親自去按鈴一下嗎?
我僅就我個人的經驗分享如下,如有不正確或不詳盡之處,歡迎其他法律先進不吝指正。
如果是實際去地檢署現場遞狀,一般正常的作業方式是除了一份正本給檢察官以外,而一般人都會自備一份告訴狀的影本,由收狀的書記官或其他收狀的行政職員在告訴狀的影本上蓋戳印,又或者請地檢署收狀的人開一張收狀證明,以此證明地檢署確實已收到你的告訴狀以及收狀的時間。
其次,如果你是用郵寄的方式遞狀,正常的做法是採雙掛號,回執則是地檢署收到你遞的狀及收狀時間的證明。
但,不管採哪一種遞狀的方式,地檢署都不會給你回函,遞狀之後地檢署會分案,要花上一段時間,等分案之後,檢察官還要花時間閱讀並消化你的告訴狀的內容及相關證據資料,之後才會發開偵查庭的傳票給你,地檢署的檢察官非常忙碌,他們有的時候一個月平均收件高達100多件案子之譜,外加各種勤務,昏天暗地,不是只有你一件案子而已,所以10天沒消息或動靜都是非常正常的事,耐心的等傳票吧!
不過,你也可以攜帶身分證去地檢署的收狀室向收狀的書記官或其他行政職員查詢分案進度,比如你的案子目前已分到哪一股的檢察官等。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