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區小公園被鄰居堆放大量物品,其中不乏回收物,並放滿花盆植栽,反應里辦公室後,里幹事回覆,因公園為附近公寓住戶之共同持分之私有地,所以無權改造。因社區無管委會,所以應該向哪個主管機關反應呢? 謝謝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1],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可以使用收益,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有其他排除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會有成立竊佔罪的可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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