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匿名平台DCARD上,如果被他人辱罵是否可以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會不會因平台性質而無法成立與不起訴? 我在近日於該社群平台一則貼文下進行討論,但是遭到一名持反對意見的人標記我並且留言:“B1 啊就說警力不足,要減輕警察的業務壓力,結果現在又要警察出門去開違規?怎麼想都是在電腦前面審核影片來的輕鬆吧,啊你邏輯是被狗幹到喔,你好好開車會被檢舉?” 當中的B1就是我在該貼文下留言的位置,該平台設定為每則貼文下方會對留言者進行排序分發,例如第一個留言的人會是B1,第二個留言的人會是B2。 我的想法是對方講述到“啊你邏輯是被狗幹到喔”,這句應該是已構成公然侮辱,不知是否有誤? 不知道是否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們可以分享一下在該平台上提告勝訴的可能性?以及此案的求償是否會太低而不具有提告的意義? 謝謝。
您好:
我國實務對於在網路上以匿名帳號進行謾罵之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並未有統一見解,畢竟這不像一般路上吵架是指名道姓看得到真人的;因此就您所述的情況,很難直接判斷對方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因為正反意見都有)。
如果有其他疑問,建議持相關資料向專業律師諮詢。
另可參考本網站文章:紀欣宜(2019),<線上遊戲中亂罵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