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家人交往一位男友,3年前說要開一間店給家人 那間店男方說送店給家人的,但是最近在反悔 去年有簽署一張聲明書 書上內容大概是本人XXX (男方)在此聲明XXXX店家 位於台南市XXX路XX號 為XXX(我家人)獨有 ,上面有男方簽名 跟日期 但是沒按手印 另外家人開店前就有偷錄音,錄音內容有說到店是要送給我家人的,偷錄音是否有問題,也是否可以拿出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