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40幾年前剛出生三天就被親生父母出養給別人,然後當時他們(親生父母)沒有報過戶口,所以我母親在收養父母那的身分是長女,當時收養也沒有第三方公證,現在親生父親過世了他的債務,我母親需要去申請拋棄繼承嗎?(我母親是她10幾年前30歲左右才知道自己是被收養的)
令堂被收養後,她和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民法第1077條第2項前段規定,已經停止,她對於親生父母的財產沒有繼承權。既然根本沒有繼承權,也就不發生「拋棄」繼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