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是指雖然當事人不是受到具體的財物損失,仍可向對方請求負擔相當金額的賠償。例如在民法裡有規定名譽、隱私被侵害,被害人的財產雖然沒有受損,但可以要求加害人賠錢[1]。
還有哪些情形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可以進一步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2),《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
如何衡量被告要償還多少錢?因為每個人所受到的精神上痛苦很主觀,無法用科學量化成一個數值,所以很難有絕對的標準答案,法官會盡可能在具體案件中,找到一些比較客觀的標準,來決定每個個案中被告要賠給被害人多少錢。衡量標準[2]包含:
(一)受侵害的是哪種人格權、
(二)加害程度、
(三)被害人的身分、地位、年齡、教育程度、
(四)雙方經濟狀況、對將來職業影響等、
(五)其他情形等。
關於怎麼決定慰撫金要賠多少,可以參考:洪瑄憶(2022),《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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